广东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一年来,各地法院深入贯彻司法解释规定,大力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质性化解了大量行政纠纷,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范围撷选了一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公开发布,供各地在执行中参考。其中,我省一案例入选,一起来看看吧~
发得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诉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及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基本案情
发得顺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港资企业,以下简称发得顺公司)通过拍卖竞买取得涉案房屋,建筑面积55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81平方米,用途为仓库。2017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禅城区政府)因改扩建市政道路发布了征收决定公告,发得顺公司有35平方米土地位于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经委托评估机构按收益法评估确定涉案房屋市场价值为约147万元。房屋征收部门与发得顺公司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禅城区政府遂作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对涉案房屋整体征收并按评估价予以补偿。发得顺公司认为补偿价格明显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交易价格,向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佛山市政府)申请复议。发得顺公司在复议被维持后,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驳回发得顺公司的诉讼请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在二审中协调,当事人之间达成补偿和解协议,发得顺公司自愿申请撤诉。
出庭应诉情况
因本案属于涉案征收工作中最后一起补偿纠纷,对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造成重要影响,且涉及港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直接关乎营商法治环境,同时法律适用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广东高院组成由副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佛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禅城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均以行政机关负责人身份出庭应诉。庭审中,出庭负责人积极进行答辩、辩论、陈述最后意见,并表达和解化解征收补偿纠纷的意愿。庭审后,审判长组织各方当事人勘查现场和进行现场座谈协商,耐心辩法析理,分清利弊得失,经过七轮“背靠背”协调,禅城区政府在征得佛山市政府同意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与发得顺公司就征收补偿问题签订了和解协议,给予发得顺公司合理补偿。发得顺公司当日即向广东高院申请撤诉,最终和解结案。本案庭审被列为广东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组织的“2019年广东省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的示范观摩庭,200多名省直机关领导干部现场旁听了庭审,全省各级司法局均开通了同步视频,组织全体干警观摩庭审活动,且庭审直播视频已作为广东省普法办公室组织开展的“2019年度学法考试”的必修课程。
典型意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一审诉讼程序中具有重要作用,在二审等诉讼程序中也具有其独有优势。本案中,广东高院充分准备庭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庭审程序,全面发挥庭审应有的各项功能,积极落实国家机关的普法责任,用实际行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增强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和提高行政应诉水平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合理地运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由人民法院积极协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参加协调工作,共同努力化解行政争议,最终在二审程序中实现案结事了,充分展现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优势。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news/workSt/content/post_3451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