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司法局 公安局联合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结合社区矫正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暴露出的工作漏洞,宝鸡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出台《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工作,彻底清查潜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严厉打击脱管、漏管行为。
定期查询通报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做到“行动轨迹动态掌握”。各县(区)社区矫正机构每季度定时汇总整理本辖区在矫社区矫正对象台账,提交公安机关协助批量查询矫正对象外出、住宿、跨区域动态轨迹等情况,并反馈县(区)社区矫正机构,作为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依据。
及时查找反馈失联社区矫正对象行踪,做到“失联对象及时追查”。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矫正对象失去联系,通过联系本人、家属亲友、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员仍查找不到的,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公安机关应当协助追查,并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反馈查找情况。
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信息共享机制,做到“违法情况实时共享”。公安机关依法实时通报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间被治安管理处罚、被采取的强制措施以及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共享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
严格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信息保密工作,做到“工作信息秘不外泄”。社区矫正机构通过公安机关协助获得的大数据信息应严格保密,并且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得用作他途。
宝鸡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公安机关反馈信息2万余条,县(区)社区矫正机构及时汇总研判,对故意逃避管理、具有重新犯罪苗头倾向的社矫对象安排专人实施教育矫治。对排查出来的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按照监管规定和违规情形及时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动态调整管理对象等级,加强分类重点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监管风险隐患。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cdt/4762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