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青海省下发通知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从多个方面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按照《意见》关于“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要求,立即停止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

  对于暑期已经预收培训费用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妥善处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地严格执行《青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停止审批新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并做好数据更新的紧急通知》(青教规办函〔2021〕3号)的要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抓好统筹协调,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会同公安、市场监管、民政、消防、城管、卫健等部门,对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培训机构要从严从快处理。各地要强化安全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指导和督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施策,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过程中遇到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等问题,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帮助解决,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平稳有序推进。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108/t20210812_67517.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