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铜仁市“三举措”推进民法典实施立竿见影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而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是检验实施成效的标量尺,民法典的推行实施更是法治建设的“磨刀石”。为确保民法典的实施工作在我市生根开花结果,中共铜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从三个方面着力推进民法典的实施。

  

  一、加强民法典相关联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及时开展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去年8月,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地进行专项清理,并印发了《中共铜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铜党发﹝2020﹞14号),为全市地方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其中,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通过了《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创制性定义了电动摩托车的概念,将合标和不合标车全部纳入管理范畴,破解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无据的难题;《铜仁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涉及物权内容,进行了及时修订;《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物业管理办法》内容与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则不一致,已宣布废止,有效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二、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据民法典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以保障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围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自查整改,通过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贵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印发《关于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提示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工作提示,主动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接,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审批条件、办事依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等办事指南、权责清单予以修订完善并在贵州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

  三、各级各部门依法履行民法典赋予的规定职责

  审判机关认真执行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严格做到民事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案件办理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切实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民法典有关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市检察院指导松桃县检察院办理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判令被告赔偿损失684776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案系民法典实施后我市涉及生态损害赔偿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公安机关严格落实民法典各项规定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依法及时查处高空抛物、遗失物管理、收养户口登记等工作。民政部门对照民法典依法推动未成年人监护、收养登记、婚姻登记等各项规定落地落实,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并进行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利于规范民事主体行为、不利于保障民事主体权益、不利于构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有关配套措施进行了及时清理。生态环境部门对照民法典赋予的职能职责,组织完成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第一批)》31条线索的调查核实工作,牵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6起,均与赔偿义务人达成赔偿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xwzx_97/sxdt/202108/t20210817_69624215.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