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严禁普通门诊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接诊发热患者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从多方面要求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法力度,切实有效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

  通知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明确责任,依法监督、依法指导、依法规范,认真抓好各项防治工作预案和方案的落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处置的监督执法。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排查管控,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实施闭环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制度,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可疑发热患者的排查、报告和转诊。严禁普通门诊、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接诊发热患者。依法督导公共卫生相关单位疫情防控处置工作。依法对重点公共场所、交通工具以及车站、机场等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两站一场”的“落地检”要求和健康码、行程码“双码”查验,督促落实戴口罩、体温检测等措施。加强对旅游景点、商场、酒店、超市、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戴口罩、体温检测、验码、保持一米线距离的引导,避免人员聚集。进一步加大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题单位,切实做好监督执法人员个人防护。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108/t20210816_67672.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