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足法治社会建设实践 推出特色措施
为全面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法治山东建设,近日,省委印发《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具体措施》,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主要有以下特点:
注重思想引领。在全社会倡导和树立法治观念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具体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突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全社会树立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等有关思想认识的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融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在省重点理论报刊设立专栏,持续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工作。加大社会广泛关注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夯实法治社会建设的思想基础。
注重制度规范。法治观念的形成,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匡正、规范、塑造、引领。《具体措施》突出强调法规制度对思想观念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对社会领域地方立法、社会规范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建设的内容作出规定。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部分社会成员法治观念、规则意识不强,守法习惯难以养成的问题,《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培养守法习惯。同时,把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网络综合治理等社会治理内容纳入其中,强化法规制度和工作机制的骨架支撑作用,夯实法治社会建设的制度基础。
注重权利保护。法治社会建设与人民群众关系最为密切,与日常生活贴得最近,人民群众也最为关注“身边的法治”。如何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成为决定工作成效的重要方面。《具体措施》突出强调对社会公众的权利保护,如促进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地方立法和行政决策,保障行政执法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救济权,推动人权司法保障,获得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为推动自主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有针对性地提出将“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拓展到更多行政执法领域,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提出要改进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实施村(居)法律顾问提升工程,强化服务质量评估,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渠道,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持久动力,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倒逼”机制,夯实法治社会建设的社会基础。
注重山东实践。《具体措施》立足山东实际,突出山东特色,注重总结提炼我省法治社会建设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举措,把学生“法育工程”“和为贵”齐鲁优秀法治文化、“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等内容吸纳进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开展“追逃犯、反诈骗、打盗抢、防极端”和社会治安起底式“大清查”行动。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犯罪、重大经济犯罪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深化学校等重点领域环境依法治理,防范和打击校园欺凌、传销、校园贷等突出问题。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推动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延伸帮教等工作。这些富有山东特色的工作和措施,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现实法治获得感,夯实法治社会建设的实践基础。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108/b5ecadd6-acc9-451c-947d-465a3e7a09e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