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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率先!深圳市首批社区矫正法务官持证上岗

时间:2019-11-13 来源:广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法务官试点工作部署会并举行首批社区矫正法务官(以下简称“法务官”)聘任仪式, 3名“法务官”受聘持证上岗,这标志着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开展的“社区矫正法务官制度”工作拉开序幕。据悉,下一步深圳市福田区10个街道司法所都将配备“法务官”,深圳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从此注入新的力量和新的元素。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一年来,深圳社区矫正对象增加了近50%,且数量一直保持上升趋势,截至目前,深圳社区矫正对象超过4000人。

  面对不断攀升的社矫人数和监管压力,深圳社区矫正工作面临专职队伍不足、专业力量薄弱、法律风险点多等一系列问题。

  基于此,深圳市、区社区矫正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法务官制度”。

  经过反复研究论证,确定在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进行试点,由该区聘任一批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组建一支素质高、专业性强的“法务官”队伍,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法务官制度”为“法务官”设置了“硬”门槛,要求“法务官”拥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具备相应资格。

  ►“法务官”既是“合规官”又是“风控官”,将承担起法律文书审查、执法合规审核、执法行为监督、制度机制建设、社矫对象教育训诫等工作职责。

  ►司法所及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的法律文书,社矫对象请销假、训诫,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都需“法务官”前置审查并签署意见,从而构筑法律风险防控“防火墙”,建立起执法、管理、教育“三位一体”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打造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圳品牌和特色。

  社区矫正工作是否高质量开展,关乎社区矫正对象能否顺利融入社会,关乎能否预防和减少犯罪从而共建和谐社区。而“法务官”的引进,将有效缓解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人员薄弱、专业知识不足、规范程度不高等现实困境,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深圳市福田区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多元化、法治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news/workSt/content/post_34943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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