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8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青海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四五”时期,我省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据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冶成明介绍,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是根据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划分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几个救助圈层,会同相关部门对这些低收入人口运用不同的救助政策实施兜底保障,形成综合救助格局。
为此,我省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落实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切实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对群众的紧急性生活困难,通过采取“小金额先行救助”“跟进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
同时,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建设。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重点聚焦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开展定期核查、定时监测,建立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强化低保、临时救助等保障措施,合力解决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困难。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国家公职人员和承担群众服务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此外,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将低保、特困人员、小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进一步提高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简化工作程序,能通过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取得佐证信息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简化审核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临时救助效率,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实现先行救,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方便、更加快捷也更加有效的服务。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108/t20210827_693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