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任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省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机关
省级人民监督员由省司法厅负责选任管理,省人民检察院对省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予以配合协助。
二、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省级人民监督员60名。
三、报名条件
(一)省级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省级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
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四)省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省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止。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个人自荐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两种方式。
(三)报名材料可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证件照6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4)经签名盖章的《浙江省人民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2份。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电子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扫描件;
(4)《浙江省人民监督员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版及经签名盖章的扫描件。
上述材料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杭州市省府路省行政中心10号楼527室,收件人:陆佳佳,联系电话:0571-87054393;或发送至邮箱,地址:cjfzc.sft@zj.gov.cn。
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政特快专递官网(http://www.ems.com.cn/)查询的物流信息或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由省司法厅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拟任省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经考察合格的拟任省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分别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http://www.zjjcy.gov.cn/)、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sft.zj.gov.cn/)(网址下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省司法厅作出选任决定,省级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联系方式
涉及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咨询。联系人:陆佳佳,联系电话:0571-87054393。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司法厅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