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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汉台区公证处解当事人燃眉之急速办人体器官移植公证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021年9月1日,汉中市汉台区公证处接到一件急需办理的人体器官移植捐献公证。

  

  接受活体器官捐献的患者名叫“小瑜”(化名),20岁,捐献肾脏器官的是小瑜的母亲梅梅(化名),小瑜正在医院住院治疗,按照小瑜诊疗医院的要求,梅梅的父母需要同意梅梅将自己的一个肾脏移植给外孙小瑜。

  我处公证员夏强接待并受理了该公证申请。根据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十条和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规范器官移植若干规定的通知》“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仅限于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帮扶等形成的亲情关系”的规定。小瑜的母亲梅梅自愿无偿捐献1个肾脏给儿子,儿子也同意接受母亲的肾脏捐献,按照小瑜诊疗医院的要求,梅梅的父母需要同意梅梅将自己的一个肾脏移植给外孙小瑜,梅梅的父母须申请办理签名公证。

  小瑜的大姨对公证员说:“小瑜正在医院住院治疗,病情比较严重,我的父亲刚做完手术,身体不便行动,母亲年老体弱,都无法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公证员告诉小瑜的大姨,活体器官捐献体现人间真情,对于这样的公证,我们丝毫不会怠慢,特提供上门服务,尽快为你们办理公证,让小瑜尽早得到治疗,祝愿小瑜手术顺利早日康复。

  为有效、快捷地为群众提供公证法律服务,使小瑜尽快得到救治,承办公证员夏强与公证员助理王宁,于9月2日上午前往梅梅父母家中,及时为梅梅父母办理了签名公证,出具了公证书,解决了小瑜及家人的燃眉之急,并根据小瑜家庭的实际困难,免收了公证费用。

  梅梅父母在拿到公证书后感激地说:“太谢谢你们了,真没想到这么快能拿到公证书,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cdt/4884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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