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推动地方人大出台决议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当天上午9时,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被告章某停止为未成年人文身,并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任何人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文身场所不得容纳未成年人进入”……近日,江苏省沭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明确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以人大决议的方式推进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
开展文身行业专项整治
2020年5月,未满17周岁的小克(化名)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提请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提审中,小克手臂和胸前大面积的“黑白无常”文身引起了承办检察官、沭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叶梅的注意。叶梅发现,该聚众斗殴案涉及的其他十几名未成年人身上,也有不同程度的文身。
为此,沭阳县检察院梳理近3年办理的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后发现,约有100多名涉案未成年人身上都有“一生戮战”“黑白无常”“天眼”“死亡线”等暴力、猎奇的文身图案,且大部分是满臂、满背的大面积文身,此番情况让检察官大为震惊。
“满背500元”“半臂200元”,文身价格不贵,但清洗文身不仅价格高昂,且很难洗干净,清洗过程更是十分痛苦。此外,文身不仅对未成年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对他们的前途也有不良影响,如参军、从警、公务员录用等都将受限。
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重大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职。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沭阳县检察院迅速成立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开展调查工作。
经调查发现,该县不少文身馆没有任何证照,环境普遍脏乱差;购买的颜料、器械、用品用具等来源不明,质量无法保证;消毒意识不强,极易造成文身创面感染及传染病传播风险;有的文身馆违法开展洗文身业务,涉嫌非法行医,给不特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很大损害;送检的文身颜料含有致癌的游离甲醛成分。
2020年10月30日,沭阳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对县卫生健康局、市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职是否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听取了团委、妇联、关工委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单位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文身馆无证无照为未成年人文身、洗文身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意该院对为未成年人文身相关的行业监管单位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审查。翌日,该院向县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建议书。
县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联合县商务局在全县范围内对文身行业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文身馆20家,责令停业2家、对6家无证开展洗文身业务立案调查,发放法律风险提示函200余份,并据此建立风险提示、身份审核等行业制度。
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仅靠行政手段,难以达到个案惩治和公益保护的效果。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沭阳县检察院于2020年12月25日对侵权行为严重的某文身店店主章某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
经初查,自2017年6月1日以来,章某先后为小克等40余名未成年人文身,其中32人文身时未满16周岁,11人为在校学生,6人文身后加入帮派组织。
在江苏省检察院指导下,宿迁市两级检察院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检办案指南,规范开展讯问调查、勘验、评估及诉前公告等工作。因案件影响重大,2021年4月9日,该案移送至宿迁市检察院办理。5月6日,宿迁市检察院以章某为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5月24日,该案在宿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宿迁中院院长金飚任审判长,宿迁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加云、沭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叶梅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出庭履职。
检察机关认为,章某明知服务对象为未成年人,也明知文身的损害后果,且使用的文身颜料经鉴定含有有毒危险物质,其为未成年人文身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也给不特定未成年人的学业、择业、社交等权益造成较大影响,影响众多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相违背,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庭审中,检察机关与被告章某及章某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基本事实、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以及被告应承担的责任等焦点问题,逐一进行举证、质证、辩论。
6月1日,宿迁中院一审判决被告章某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并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完善立法推进行业治理
在办理该案期间,沭阳县检察院多次召集市监局、卫健局、教育局等10余家单位参与的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司法社会联席会议,达成对文身行业进行规范整顿、建立文身法律风险提示制度、身份审核等制度的共识,并多次向县人大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宿迁市、沭阳县两级人大常委会也多次到沭阳检察院视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听取该院案件办理情况汇报。
该案判决后,沭阳县检察院就文身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于7月2日向县人大作了专题汇报。
“加强对文身行业的有效监管,严格禁止未成年人文身行为,助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最终还得靠完善立法。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澳大利亚等国家均明确未成年人文身系违法行为。”沭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海涛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正如禁止为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一样符合立法本意。从办理这起案件开始,我们就想结合办案推动行业专项整治,推进完善地方性规范。”
近日,《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经沭阳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讨论通过。该决议明确把文身治理作为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对各履职主体在文身治理中的职责、任务进行规范,并将为未成年人文身行为纳入强制报告的范畴,为文身治理工作进入法治轨道进行了有益探索。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109/t20210908_69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