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石泉︱几兄妹为赡养母亲扯皮 法律援助依法解难题
近日,在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努力下,成功为80多岁的老人王某解决了赡养难题,有力地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和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
王某和丈夫李某共生育四女二子,李某已于几年前去世,王某独自生活了一段时间。可因为已经年过八十,身体虚弱,在一次劳作中不慎跌倒受伤,暂时无法行动。当时经过调解,王某随次子一起生活,长子每月支付200元的赡养费,年底一次性给付。
可不幸的是,在王某刚刚能够行动之后,再次在位于县城的次子家中跌倒受伤,这一次真是非常沉重,导致王某生活不能自理。在住院康复之后,吃饭睡觉都需要人护理,这让次子一家苦不堪言,多次想请大哥出手相助,但都遭到拒绝。
王某长子认为,当时调解母亲的生养死葬都是由兄弟负责,自己只需要给付赡养费即可,况且母亲生育的不止自己兄弟二人,还有几个姐妹都应当尽到赡养义务,不能置身事外。因为看到小儿子照顾自己十分困难,老人十分过意不去,思索再三,便委托小儿子走进了县法律援助中心,希望得到法律帮助,让其他子女对自己尽到赡养义务。
按照相关规定,中心为老人指派了县148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老人解决法律问题。承办人在接受指派后,立即登门核实了解并听取老人的诉求,并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将老人四女二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
庭审中,几个女儿均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对母亲日常轮流管护并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看到几个姐妹都统统表态,老人的长子也表示愿意进行协商,在合理范围内支付母亲的赡养费和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鉴于双方关系特殊,加上子女们的认识又颇为到位,承办人建议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进行了调解。
最终在承办人和法官的共同调解下,老人和几个子女达成一致意见,老人和次子一起生活,日常生活照料以次子为主,其他几个女儿轮流进行照看并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因长女家庭较为困难,在征得几兄妹同意的情况下,酌定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长子在支付每月赡养费的基础上,在母亲生病期间每月再支付450元的护理费。
一场原本相互扯皮的赡养纠纷在承办人的不懈努力下,得到圆满的化解,不仅让老人老有所养,还化解了几兄妹之间多年的积怨。在调解协议生效之后,老人委托几个子女向148法律服务所送来了一面“法律援助办实事 维护权益显真情”字样的锦旗以表谢意。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cdt/489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