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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发布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

  行动计划共分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环境权利,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人权教育和研究,参与全球人权治理,实施、监督和评估8个部分。

  行动计划指出,自2009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实施了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人民的生活水平持续提升,各项权利得到更加切实保障,保护特定群体权益的政策和法律措施更加完善,人权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强,全面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行动计划称,2021—2025年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制定和实施行动计划的目标是:

  ——将促进全体人民的自由全面共同发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满足人民对人权保障的新需求作为奋斗方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增进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充分保障人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经济社会文化条件。

  ——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促进人民有效社会参与,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民主法治基础。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为全人类和子孙后代共享发展创造可持续条件。

  ——加强对特定群体权益的平等保护和特殊扶助,促进所有人平等分享发展成果,为实现所有人全面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广泛开展人权教育、研究、培训和知识普及,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文化氛围。

  ——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深度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工作,推动建设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体系,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109/t20210910_702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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