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部署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 强化监管 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和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严格准入严格监管,切实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近日,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启动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
评查重点:
1.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分类是否符合要求。
2.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
3.司法鉴定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术能力。
评查范围:
2021年8月31日以前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评查步骤:
1.学习培训
2.机构自评
3.现场评查
评查时间:
2021年9月1日-2022年3月31日
评查要求:
1.各市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从业人员要深刻认识开展全面评查工作的重要性,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政策要求,层层落实责任,扎实开展好全面评查工作,确保各阶段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全面完成任务。
2.把全面评查作为深化专项治理的具体举措,作为贯彻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重要手段,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
3.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协会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4.要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业务专家和专家集体论证的优势作用,保证评查工作有序开展。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109/3e12ae24-797e-4dc8-bcb6-c3b7975dfad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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