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广东 | 珠海出台实施意见!事关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
近日,珠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实施意见》,是珠海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现实需要。
《实施意见》从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两支队伍建设、健全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提升镇街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四个方面规定了42条工作措施!
《实施意见》根据中央和省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新部署,明确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01
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强化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珠海市委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市司法行政机关及各级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等。
02
强化法律顾问规范化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遴选、日常管理、业务工作开展、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明晰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法律顾问职责,制定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业务回避和利益冲突审查工作指引。
03
完善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落实合法性审查权责一致原则和压实决策承办单位事先法律论证职责的工作机制,规定政府职能部门集体审议涉法重大事项时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应当列席,建立合法性审查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实施意见》还梳理总结珠海市近些年来的实践经验,在加强法律顾问队伍的力量建设和人才储备、强化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能力提升、建立决策法律风险提示和预警机制、推行外聘法律顾问定期向政府工作部门提交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评估报告机制、健全防止合法性审查走形式的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有珠海特色的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珠海模式。
近年来,珠海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推动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01
市、区、镇街三级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岗位公职律师工作有序推进。
02
在全省率先聘请了港澳法律专家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率先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向镇街延伸、率先建设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化系统。
03
制定了《珠海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
04
党政机关在决策中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成为程序和习惯,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保障依法决策中的积极作用日益显现。
原文链接:http://sft.gd.gov.cn/sfw/news/workSt/content/post_3595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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