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二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
10月29日,记者从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今年以来,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青海应急管理厅将重大危险源作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部署开展危化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和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完善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危化品安全生产事故。
9月至10月,组织各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第二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共检查西宁市、海东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等地重大危险源企业23家,查出问题隐患70余条,第一阶段工作顺利完成。
第一阶段工作检查组对检查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宣贯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依法修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增强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针对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防止盲目满负荷,甚至超负荷生产;认真分析研判当前“能耗双控”政策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及时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针对性的制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防因拉闸限电而频繁开停车或低负荷生产导致事故发生;深入调研全省化工行业用工情况,深刻分析研判用工风险,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改善安全环境、福利待遇等方面,防止骨干人员流失,影响安全生产;加快推进信息化和自动化建设,推动“互联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试点任务落实,为智能化管理夯实基础,运用自动化和信息化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下一步,省安委办将根据专项检查第二阶段工作安排,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自查及覆盖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限期督办,确保整改到位。督促各企业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录入查出的问题,同时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违规行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隐患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111/t20211101_76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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