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司法局:做有温度的社区矫正工作者
近日,一场特殊的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仪式在长沙县某校进行。参加宣告的社区矫正对象徐某今年19岁,邵阳人,今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后在邵阳当地执行社区矫正。
9月,徐某收到了长沙县某高校的录取通知,但还处在缓刑期间的徐某,怕与读书有冲突,便想申请变更社区矫正地到长沙县,以便上学,但他在长沙县无家人朋友、无监护人、无保证人。起初,学校所在地社区、司法所因对他的信息不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没有同意其变更申请。
徐某因此一直没有到学校报到入学,他很后悔自己犯下的错误。长沙县社区矫正局负责人知悉这一情况后,主动与徐某联系,并与学校、学校所在社区和黄花司法所沟通协调。经多方努力,最终帮助徐某变更到长沙县执行社区矫正,确保了他能顺利来长求学。
10月28日,他本应当到长沙县司法局办理入矫手续、接受社区矫正宣告,可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这一切。因疫情原因,徐某无法按照要求前往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办理入矫手续。正当徐某焦急难耐的时候,闻讯的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及时出现,他们向司法所核实情况后,直接到学校为其办理了入矫手续,还与徐某进行了教育谈话,对他的生活、思想、家庭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再次告知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违反后果及近期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徐某表示一定会严格遵守监管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管理,彻底改过自新,争做一名学法、守法、讲法的大学生。“感谢你们这么照顾我,让我能够顺利的读书,我一定会努力改正,绝不辜负你们的帮助”。
“做有温度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这是长沙县所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梦想。社区矫正虽然是一项刑罚执行活动,但是它同时也具有社会性、开放性,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对象成为守法公民是它的主要目的。长沙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把法律的严格与人文关怀的温暖结合起来,积极向存在实际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尽可能的帮助,给予其更多的理解、尊重和感化,让社区矫正对象坚定重新生活的信心,自觉接受监管教育,确保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今年来,长沙县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68名、依法解除社区矫正461名,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没有发生任何影响安全的事件问题,教育矫正质量和管控帮扶水平稳步提升,为维护社会平安、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长沙市司法局供稿)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gzdt/jcdt/202111/t20211102_20964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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