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大忽悠”欺诈“犯人” 不行!
10月27日,渭南市临渭区司法局故市司法所收到了一面写有“为百姓排忧解难 做人民满意公仆”字样的的锦旗,话说收到锦旗不是什么稀罕事儿,但今天送锦旗的蒋某身份却是一名正在官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即是监外执行的“犯人”)。
蒋某系临渭区官路镇某村村民,目前在进行社区矫正期间渭南城区经营了一家手机维修售卖店。8月底临渭区故市镇北焦村村民焦某在其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手机价值5500元人民币。由于两人先前经朋友介绍认识,今天“异乡逢故人”可谓人间喜事一桩,看到蒋某现在开了手机店,又没有足够的钱,熟人好说话就厚着脸皮和蒋某协商想让他把手机拿去使用,承诺在一周内将钱足额付给蒋某。但公司有规定因为每销售一部手机当天就要给公司上报转账,蒋某为了酒肉朋友的“哥们义气”瞒着妻子帮焦某钱垫付了这部手机款。
一周过去了,蒋某却迟迟不见焦某付款,几经周折通过朋友的朋友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联系上了焦某,但焦某却一推再推,随后焦某更是玩起了失踪。蒋某慌了,昔日的哥们瞬间变成了“大忽悠”?!甚一时人间蒸发了,他痛恨自己有眼无珠,纠结自己不该讲哥们义气,现在摊下这档事实在是“自作自受”!现在生意没做成自己还赔了这么多钱,根本没法向家人交代。蒋某多方求助无果后,想到了自己的社区矫正单位是临渭区司法局官路司法所,蒋某利用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时向官路司法所如实报告自己在社区矫正期间的“遭遇”。
官路司法所将此事向临渭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做了汇报,矫正中心主任王向权详细了解了此事后,经与故市司法所进行沟通确认后,并将此事交于故市司法所协调处理。接收此案后,临渭区司法局故市司法所长李锋立刻联系了北焦村书记焦小卫,并实地到该镇北焦村核实了焦某的本人信息及其家庭情况,在村干部的帮助下见到了焦某家人。焦某家人系核实了此事后,却表示自己儿子在外打工不愿管儿子的事情。故市司法所工作人员轮流耐心做通了焦某家人的思想工作,在村干部的帮助下焦某家人将5500元手机款给付了蒋某。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由于身份特殊不能出现任何错误,很多矫正对象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找到合适的渠道解决,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基层司法所不仅要依法履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学习和管控,同时也是社区矫正对象的保护机构。所以当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及时向所在矫正的司法所和司法局汇报,通过正常渠道正确寻求解决方案。这起“大忽悠”欺诈“犯人”的案例就是鲜活的例证。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cdt/5077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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