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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司法局:“四举措”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防疫管控双安全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县司法局认真贯彻省、州、县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四举措”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防疫和管控双安全。

  一是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要求各司法所通过微信群向社区矫正对象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措施,教育社区矫正对象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转发未经权威机构证实的信息。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配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远离聚集人群和群体活动,户外活动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最大限度降低被感染风险。二是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坚持监管态势“只严不松”,工作标准“只高不低”主基调,每天进行信息化核查,坚决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虚管。严格把握工作流程,坚决执行“非必要不离户”的要求,从严审批,无特殊情况不予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三是拓宽社区矫正法治教育渠道。虽然全面暂停了社区矫正对象报到、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等线下活动,但定时通过“社区矫正监管平台”、手机微信群向社区矫正对象发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正反面典型案例,持续开展警示教育,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通过自学不断提升政策法规水平,提高自我约束力。四是严格实行每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全州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及时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详细对辖区内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进行全面细致排查,排查有无密切接触疫区返门人员或疑似、确诊病例的经历,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截至目前,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监管工作有序,保证社区矫正持续安全稳定。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111/t20211105_767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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