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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永安监狱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活动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疫情防控在继续,矫正监管不放松。为加强违规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近日,大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联合永安监狱对2021年以来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22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监狱是专门的刑罚执行机关,有高墙电网,有武装看押,是‘封闭式’的监管。社区矫正作为一项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是将一些犯罪行为较轻、对社会现实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放在其所工作和生活的社区进行矫正。通过专门的机构、社会组织等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是‘开发式’的监管,要珍惜社区矫正给你们改过自新的这次机会”。永安监狱教育科科长黄炜结合监狱内服刑人员的日常学习教育和监管以案释法,一是通过对墙内、墙外服刑的对比,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督促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来之不易的自由,积极改造、悔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二是结合监狱和社区矫正典型案例,教育社区矫正对象“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学规范、知身份、明奖惩,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的规范意识、纪律意识,更好地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和效果;三是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认真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珍惜监外改造的机会,积极反思,主动改造,早日开始新的生活。

  本次授课对社区矫正对象起到了威慑、警示作用,对参训的20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心理上产生了很大触动,强化了他们的自觉改造意识,三名社区矫正对象上台作表态发言,表示要珍惜“高墙外”相对自由的社区矫正机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中心和基层司法所的教育和管理,认真改造,决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大田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延伸用警机制,与永安监狱保持良好协作关系,将“墙内监管”向“墙外矫正”予以有效延伸,充分发挥监禁与非监禁刑罚互相协作优势,提升社区矫正教育质量。大田县司法局共联合永安监狱开展警示教育3场次,教育社区矫正对象90人次。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jcdt/xsqsfj/202111/t20211115_57747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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