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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县、乡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实现全覆盖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统一领导,烟台市司法局主动作为,聚力实施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工程,在全省首批实现市、县、乡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

  在2020年相继成立市、县社区矫正委员会的基础上,今年以来,烟台市司法局积极向市委市政府进行工作汇报,寻求工作支持,将设立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委员会进度纳入市委市政府全市重点工作挂图作战指挥平台重要督察事项,实行“蓝黄红”三色管理法,市领导随时调度、随时查看、随时批示,对落实情况较好的区市和部门挂蓝牌肯定,对取得阶段性成效的挂黄牌推动,对进展不力、效果不明显的挂红牌警示并由市领导约谈,以精准化督导实现硬约束。全市154个乡(镇、街道)相继出台文件,高规格成立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任主任的社区矫正委员会,有效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突破性发展。乡镇层面社区矫正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向基层延伸,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是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不断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重要举措,三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全覆盖,标志着烟台市基本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烟台市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突出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焦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新成效。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111/6847442e-89dc-4c7c-85a5-907075122ff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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