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需监督 机制助推解争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要求,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案件,构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长效机制。日前,中共汉中市汉台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和汉中市汉台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明确,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依法开展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检查、案件线索移送、专题会议等方式,构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政府内部监督有效衔接。
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各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处罚作出后存在争议矛盾、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案件、涉及多名行政相对人的群体性案件、可能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等需要通报的信息要及时向区检察院通报。对于涉及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和需要进行调解的行政执法案件,行政机关可将案件情况报送区委依法治区办和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可派员参与化解矛盾。同时,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决定的,应当将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执法决定同时抄送区检察院,行政机关对法院的执行裁定或执行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向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在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具体个案中,区检察院、区司法局以及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关行政机关,应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范围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行政执法案件相关证据审查、案件事实认定等。
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检察院、区司法局要加强日常工作的联系沟通,及时交流工作动态,交换意见建议,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该《意见》是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强化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配合的创新举措,对于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下一步,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意见》的实施为契机,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与各有关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更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cdt/516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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