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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六大举措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再上新台阶

时间:2019-11-13 来源: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毕节市六大举措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

  合法性审核工作再上新台阶

  近日,毕节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毕节市深化法治毕节示范创建和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的又一有力举措。

  自2015年“法治毕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毕节市不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核方式,不断完善审核标准,严把审核关口,为把我市建设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区提供了优质法治保障。

  一、明确审核范围,确保应审必审。《办法》严格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范围,对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

  二、制定主体清单,确定审核机构。由市司法局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职能职责,编制了41家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明确41个部门内设科室作为合法性审核机构,同时明确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机构,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审核程序,统一审核标准。《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起草单位、文件制定机关办公室及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严格执行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审核时限等工作要求,并统一了文件具体内容的合法性审核标准。

  四、明确审核职责,强化审核责任。《办法》对合法性审核机构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细化,要求从制定主体、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文件具体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及国家政策等进行审核,并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办法》同时规定,对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文件出现合法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审核能力。市司法局作为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机构,不断加大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力度, 通过组织专题业务培训、个案研讨等多种途径,为审查业务人员搭建交流平台,提升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业务能力,市县两级政府专门从事合法性审核的9名人员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明确新从事合法性审核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不断加强合法性审核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确保审核质量不断提高。

  六、规范评估程序,加大清理力度。按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要求,《办法》结合实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进行专章规定,就评估主体、评估程序、评估结论运用等进行详细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定期清理和动态清理相结合,加大清理力度,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毕节市司法局共审核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100件(次),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对正式印发实施的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程序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率、及时率、规范率、合法率等均为100%。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全面落实,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xwzx_97/sxdt/202111/t20211130_71839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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