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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出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时间:2019-11-13 来源:海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三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出台,三亚由此成为海南首个出台汽车租赁地方性政策的城市。

  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自 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汽车租赁备案条件进一步明确,三亚市备案企业数量迅速增长。但依然存在车辆不备案、押金退还难、外省车辆擅自从事租赁经营等行业乱象,已成为制约汽车租赁行业发展的瓶颈。

  三亚市以“制度建设年”“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等活动为契机,从制度层面破除障碍,制定《三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汽车租赁企业备案条件、相关单位职责、行业管理标准等进行了规范,有利于推动汽车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办法》规定,汽车租赁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必须准备相关材料向市交通运输局完成备案手续,未按规定完成备案手续的企业和车辆,不得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汽车租赁业务。

  《办法》明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规范汽车租赁行业服务行为,监督和引导租赁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经营。同时,督促汽车租赁企业开展服务人员业务能力、应急救援技能等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办法》要求,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定期通过政府监管平台或者相关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汽车租赁企业名单。汽车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并通过制定企业年度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统一合同范本等有效措施,减少企业违规行为,逐步探索形成长效机制。

  


原文链接:http://justice.hainan.gov.cn/qmyfzs/gzdt/202202/t20220224_31468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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