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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三个规范”打造行政执法规范化样本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日照市司法局立足行政执法实际,先后印发《日照市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日照市行政执法证据收集运用工作规范》《日照市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检查)程序工作规范》等“三个规范”,有效破解执法文书不统一、执法程序不规范、证据材料不充分等难题,着力打造执法规范化样本。

  规范执法文书 彰显执法严肃性

  《日照市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共涉及75个具体执法文书和相关内部审批流程模板,涵盖执法立案、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和处理、处罚告知、处罚决定、执行、案卷归档等执法阶段的主要行政执法文书类型。新增送达地址确认书、协助调查函、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审核表、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等多个执法文书,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执法职能过程中文书不统一不完整、制作不规范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

  规范证据收集 加强执法精细化

  《日照市行政执法证据收集运用工作规范》是全省首份规范行政执法证据收集运用方面的指导文件。《日照市行政执法证据收集运用工作规范》从各类证据的定义、证据的种类、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审查、证据的认定、证据的移交、取证时部门间的协助以及取证过程中的强制措施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案件证据收集、审查、认定和移交等工作,阐明证据收集的方式和要求、证据审查的规则、证据效力的认定、证据移交与协助等相关要求,强化行政执法证据收集运用的精细化。

  规范执法程序 提高执法公信力

  《日照市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检查)程序工作规范》是全省首个指导行政处罚(检查)实施程序的工作规范。《日照市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检查)程序工作规范》从行政处罚一般规定(管辖、回避、期间与送达)、行政检查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处罚的执行、案件终结等方面,对行政处罚(检查)全流程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是细化了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和听证程序。如,在普通程序中明确了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情形、进行法制审核的内容、法制审核意见的提出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等事项,在听证程序中明确了听证主持人的选择、听证主持人的职责、听证当事人的权利、听证会的程序以及听证延期、中止、终止的情形等。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203/5950f8a9-e1ac-4137-85f2-e5c27a7e6c4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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