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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以法治方式强化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四川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维护良好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达州市司法局会同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委、银监局等单位重新修订了《达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实施。

  本次修订后的《办法》呈现出五个突出的亮点:

  ●一是始终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修订工作的全过程。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和理论逻辑,并将其贯彻落实到《办法》的总则和各项规定之中,坚持将依法化解作为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医院”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保障患者权益。《办法》将平等自愿作为化解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则,充分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患沟通制度、投诉接待制度,全力保障患者知情权;《办法》要求巩固医疗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增强调解协议的执行力度;《办法》明确调解医疗纠纷一般不公开进行,切实维护患者隐私。

  ●三是突出共建共治共享。为切实凝聚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的各方力量,构建各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协调的工作格局,推进医疗纠纷的综合治理,《办法》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依法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细化了民政、财政、新闻媒体、银保监等部门和医疗机构、医务工作人员、患者的权利义务,确保共建共治共享。

  ●四是突出多元化解。《办法》更加注重源头化解,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机构、患者、公安机关、新闻媒体在预防医疗纠纷中的责任,强化对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突出医疗服务中医患沟通的重要性,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在继续坚持协商、人民调解和诉讼相结合化解医疗纠纷的基础上,新增了医疗纠纷行政调解的相关规定,并将行政调解协议纳入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依据,着力构建多元化解格局。

  ●五是实现了与原《办法》的有机衔接。《办法》对近年来全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经验进行了总结,坚持了调解优先工作原则,进一步巩固完善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预赔付制度、分级化解制度、医疗责任鉴定制度、医疗纠纷化解专家咨询制度;在积极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规定了市本级可以整合市辖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资源,统筹设立市医调委,加强市域范围内医疗纠纷化解。


原文链接:http://sft.sc.gov.cn/sftzww/jcgzdt/2022/2/24/e2d36ee9f4fd415c8c0594ff5a16d63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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