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延伸法律服务触角 夯实基层法治基础

时间:2019-11-13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4月15日,兴平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张争亮主持,局班子成员、各司法所长、局属单位、机关各科室、陕西鸿顺、合天、普惠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宣读了《兴平市司法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赵村司法所、陕西普惠律师事务所、148法律服务所和驻村法律顾问代表分别做表态发言。

  

  会议指出,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是全面落实党关于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实现共享发展的创新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执业为民的理念,围绕构建“法治兴平、平安兴平”这一目标,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司法行政系统“三强三比三争创”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农村,为基层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专业法律服务,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强调,推行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服务对象为全市181个行政村、21个社区居委会,服务主体为全市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明确了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法律顾问积极引导村(居)依法管理,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居)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等,为村(居)经济、民生、社会管理工作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会议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深刻认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网络,广泛宣传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扎实有序推进此项工作的实施,做到宣传到位、部署到位、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要切实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展现村(居)法律顾问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风采。牢固树立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原文链接:http://sft.shaanxi.gov.cn/yw/jcdt/56763.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