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续写法治门源“春天的故事”
门源县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法治建设,各成员单位依托结对共建,定期举办“法治讲堂”,村(社区)法律顾问建立微信群“线上解答”、律师轮流坐班制、基层矛盾引入‘法律’途径去解决等举措,将依法治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全过程,逐步实现基层党组织法治理念“由弱到强”、全民法治意识“由淡到浓”、社会治理“由管到治”、乡风民风“由陈到新”的“四个转变”,不论是法治工作者的奋斗姿态,还是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以党建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门源建设“正青春”。
深化普法依法治理,从“受教”再到“宣教”。坚持党委领导、部门共育、依靠群众、共治共享原则下,大力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从培训阶段开始,便把法治实践摆在中心位置,特别注重“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能力培养,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从“法治受教人员”转型为“法治宣教人员”,成为一支法治宣传先锋队伍。同时孕育普法沃土,拓展法律志愿者培养工作,建立“学法良师、用法参谋、维权代理”于一身的村级法律顾问一体化工作模式,形成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村级法律顾问—骨干法律明白人—群众”为一体的普法讲法模式,形成了让专家带骨干,让骨干带群众的“师徒结对”关系,充分发挥骨干“法律明白人”的传帮带作用,实现全县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的全覆盖。“两节”期间、三月维稳期、寺院法治宣传月等无论哪个普法时段,都能见到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的身影,在乡村田间地头、在矛盾纠纷调解现场、在宗教活动场所、在疫情排查的单元网格...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类法律条文逐步深入人心,为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从“贴心人”再到“守护神”。一是理清思路,找准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定位。梳理现有法律服务机构和职能,明晰以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以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重点,以现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科学组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便捷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思路。二是纵深推进,构建立体化服务网络。在基层一线以打造全省“枫桥式”司法所为依托,本着自愿、互惠、便民、有效的原则,整合调委会、品牌调解室等各种法律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探索建立多元解纷法律服务中心、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等,拓展服务业务、扩大服务职能、充实工作人员、实行窗口服务,为政府、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三是横向拓展,打造实体化服务平台。县级法律服务中心全面升级服务热线,与公安、检察、法院、工会、妇联等多个部门相对接,实现衔接互动;在基层公共服务站,设立纠纷受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热线、社区矫正等服务窗口,将司法行政干部、律师、专职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公证联络员推向一线,增强窗口服务力量,为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受理、法援、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咨询等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服务效能,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人民调解指导,从“单一调解”再到“多元化解”。过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往往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而得不到有效的履行。随着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化,门源县着力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有效整合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等专业队伍,与法院、公安、交通、旅游等部门通力协作,着力打造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解纷法律服务站,推动基层矛盾调解主体多元化发展,形成以“公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三调联动+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为一体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党建引领发展模式,通过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全方位提供法律服务等举措,实现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的有效衔接和高度融合,以主动化解靠前服务的方式,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法律诉求,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注入“活水源头”,“党建引领+多元解纷”模式,实现基层治理力量“握指成拳”。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jcgz/202204/t20220418_88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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