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情况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
4月12日,贵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法制和司法监察专门委员会关于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寅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方面进行了汇报。
县人大法制和司法监察专门委员会主任拉加才让汇报了执法检查情况,指出人民调解法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协调联动机制尚不完善,三是调解员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人民调解经费效益发挥不够,五是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司法确认度普遍较低。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一是加大全面普法宣传力度,二是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三是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四是提高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五是充分用足用活“以案定补”资金。
县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认为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贯彻实施工作,机制健全、履职尽责、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做到了基层调解基础实、保障机制实、调解网络实、调解实效实。
县人大常委会建议,要在法治宣传上下功夫,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信任人民调解工作的浓厚氛围;要在培训和队伍建设上下功夫,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要在基础保障建设上下功夫,用好“以案定补”资金;要在提高矛盾化解能力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调解效率;要在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测预警上下功夫,确保纠纷不激化、矛盾不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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