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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五类高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时间:2019-11-13 来源: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公安部公布五类高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刷单返利类诈骗占发案总数三分之一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严峻,已成为发案最多、上升最快、涉及面最广、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犯罪类型。

  5月11日,公安部公布五类高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5种诈骗类型发案占比近80%,成为最为突出的5大高发类案。其中,刷单返利类诈骗发案率最高,占发案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涉案金额最大,占全部涉案资金的三分之一左右。

  刷单返利类诈骗

  刷单返利类诈骗由于返利周期短、引流成功率高,已逐步演变为当前变种最多、变化最快的诈骗类型,并与其他电信网络诈骗手法相互“融合”,成为电信网络诈骗主要引流方式。诈骗分子主要犯罪手法为:第一步,通过网络发布兼职广告,打着“足不出户、高额佣金”的旗号,招募“刷单客”“点赞员”“推广员”,将“上钩”的受害人拉入“做任务”的聊天群。第二步,加入聊天群后,诈骗分子会让受害人在群内领取“新手任务”,受害人完成“新手任务”后,诈骗分子会快速返还小额佣金,用以骗取受害人信任。第三步,诈骗分子以“充值越多、抢单越多、返利越多”为诱饵,诱骗受害人在刷单App中垫资充值。第四步,当受害人完成任务想要提现时,诈骗分子将设置重重障碍,拒不支付本金和佣金,甚至诱导受害人加大投入,进而骗取更多资金。

  【典型案例】 2022年5月,郜某某在微信群内看到“固定底薪、点赞评论返佣金”的信息及二维码。郜某某通过扫码加上客服,在客服诱导下下载某刷单App。安装App后,郜某某在App内联系上“接待员”,由其指导做刷单任务。“接待员”称,认购任务单需交纳相应的本金,交纳金额越高,返还佣金越高。郜某某先后完成了5单任务,认购本金100元至1000元不等,每次的佣金都返还至其App账户。为了获得更多佣金,郜某某开始认购金额更大的复合任务单,先后投入本金达11万元。当郜某某按要求完成任务后却发现无法提现,向对方索要本金时发现对方已删除联系方式,且App已无法登录。

  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

  虚假投资理财类诈骗的受害人多为具有一定收入、资产的单身群体或热衷投资、理财、炒股的人群。诈骗分子通过多种渠道锁定受害人并骗取其信任后,采用冒充投资导师、金融理财顾问,或谎称有特殊资源可获得高额理财回报等方式,引诱受害人加入“投资”群聊、听取“投资专家”直播课、接受“股票大神”投资指导。随后,诈骗分子将诱导受害人在其提供的虚假网站或App上投资,前期小额投资试水可获得返利,一旦受害人加大资金投入后,就会发现无法提现或全部亏损,并被诈骗分子拉黑,且虚假网站、App无法登录。

  【典型案例】 2022年4月,于某在某直播平台上观看炒股知识直播时,与一个自称该主播的账号私聊后添加为微信好友。对方自称“甄军”,在微信上让于某扫码进入炒股交流群。随后,该群管理员向于某发送App安装包,让其下载安装并注册账号。一周时间里,于某按照要求,先后向对方账户分10笔转账347万元,其间按照对方的“投资指导”,在App内进行买入、卖出股票操作,并成功提现37.3万元。此后,于某继续在App内加大资金投入。直至4月底,于某发现App内307万元余额已无法提现。

  虚假网络贷款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媒体、电话、短信、社交软件等发布办理贷款、信用卡、提额套现等广告信息,打着“无抵押”“免征信”“无息低息”“快速放款”“免费提额套现”等幌子,以事先收取手续费、保证金、验资、交税等为由,或以检验还贷能力、调整利率、降息、提高征信等为借口,诱骗具有贷款需求或曾办理贷款业务的受害人转账汇款,甚至骗取受害人银行账户和密码等信息直接转账、消费,从而实施诈骗。

  【典型案例】 2022年5月,广东东莞樊某接到陌生来电,对方自称某平台客服,询问樊某是否有贷款需求。在添加对方企业微信账号后,樊某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某贷款App,并按照提示在App上申请贷款。随后,对方以交会员费、解冻金、证明还款能力等为由要求转账,樊某通过手机银行进行了4笔转账共13.7万元,但对方仍称贷款条件不满足不能放贷。樊某此时已萌生放弃贷款的想法,向对方索要之前转账的资金。对方告知其需等贷款审核通过才能返还资金,随后便失去联系,App无法登录。

  冒充客服类诈骗

  冒充客服类诈骗的受害人群通常为网购用户,诈骗分子事先大肆非法窃取、收购买家网购信息及快递面单信息,以退款、理赔等为由对买家或平台商家实施精准诈骗。诈骗分子主要犯罪手法为:一是冒充电商平台或者物流快递企业客服,谎称受害人网购商品出现问题,以退款、理赔、退税等为由,诱导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对受害人实施诈骗。二是声称误将受害人升级为VIP会员、授权为代理、办理商品分期业务等,以不取消上述业务将产生额外扣费为由,诱导受害人支付手续费,从而实施诈骗。三是以受害人电商平台会员积分、支付宝芝麻信用积分不足为由,让受害人申请贷款从而提高会员积分,并诱骗受害人将贷款汇入其指定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典型案例】 2022年4月,张某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某购物平台客服。对方告知张某购买的商品快递包裹丢失,现在可以进行理赔,并说出具体订单编号、订单时间及商品物流单号。张某按对方提示操作,在自己支付宝内透支了备用金所有额度,后将透支的钱款转入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对方承诺后期会将备用金和理赔金一起返还,并让张某继续下载网贷App透支额度转账。张某不愿配合,随后发现对方已无法联系,从而发现被骗。

  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冒充公检法类诈骗紧跟社会热点、不断迭代升级,造成的损失金额往往较大,广大群众深恶痛绝。诈骗分子主要犯罪手法为:冒充公检法等机关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名下银行账户、电话卡、社保卡、医保卡等被冒用,或者身份信息被泄露,或者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包裹藏毒等违法犯罪,以此要求受害人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配合调查或接受监管,进而实施诈骗。

  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一些诈骗分子还会冒充不同部门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以领取补助补贴、奖学金,医保卡、证券、金融账户被冻结,出入境证件异常、失效等为由实施诈骗。特别是近期一些诈骗分子以受害人涉嫌散布疫情谣言、贩卖假口罩、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等为由进行诈骗,影响恶劣。

  【典型案例】 2022年4月,刘某某接到自称是深圳市防疫中心的陌生电话,对方称要带其去强制隔离,因刘某某一个电话号码曾在3月16日扫描了长沙市某医院的行程码。刘某某表示自己没有去过长沙,对方又称其身份信息可能被盗用,可帮其将电话转接到“长沙市公安局”。接通“长沙市公安局”电话后,一名自称“陈警官”的男子对刘某某进行询问,并告知刘某某账户涉嫌洗黑钱,让刘某某添加其QQ号码。随后,“陈警官”发给刘某某一个账号让其登录后,提交了银行卡号、密码等相关信息,并录制了人脸操作视频。在“陈警官”的引导下,刘某某银行账户被分4次转走6万余元。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gczs/202205/t20220512_895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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