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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法援多举措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年来,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2020年以来,共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刑事诉讼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案件2599件。因工作突出,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一是降低门槛,满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需求

  对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援助案件,一律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只需说明经济困难状况,不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依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无偿辩护。建立法律援助申请“全域通办”和异地协作机制,破解异地维权的难题;打造全国首创“互联网+智慧法援”模式,组织强化线上服务功能,让未成年人及监护人通过“闽政通”app、“12348福州法网”“法治福州”微信公众号等即可获取线上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预申请,实现法律援助掌上办。2020年以来,通过网上预申请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01件。

  二是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多部门形成合力

  携手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探索和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的特殊机制,联手出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机制、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机制、帮教疏导机制、未成年受援人监护人法治教育督促机制等多项举措,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构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

  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控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水平,将涉及未成年人维权的案件指派给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在咨询、受理、指派、跟踪、旁听、回访、归档等环节加强对案件质量的把关和监控,努力做到诉前、诉中、诉后的全程监督;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维权案件的跟踪检查,定时与承办律师联系,了解跟踪办案进程,派工作人员参加重大疑难案件的旁听,回访已办结案件的受援人和法官,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2020年以来,7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被评为福建省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件,1件被收录为司法部司法行政案例库指导案例。

  四是“线上+线下”宣传引导齐发力

  立足时代发展新特点,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结合“线上+线下”法治教育宣传模式,携手福州市妇联开展“福州市十佳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评选”活动,并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拍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系列动漫短视频,并在每天的上学、放学四个高峰时段,通过全市200余条公交线路、3950多辆公交巴士的移动电视上,8000余面的公交移动电视屏幕滚动播放,用讲故事的方式告诉大人孩子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内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刑事犯罪等。


原文链接:http://sft.fujian.gov.cn/zwgk/jcdt/gsqssfj/202206/t20220613_59290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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