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部署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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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日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部署推进日照市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工作。
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
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创新县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夯实乡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推动区县司法局建立“局队合一”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打通基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最后一公里。
落细落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
梳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权责清单,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多维联动执法协调监督模式,构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乡镇”监督模式,明确司法行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关系,明确行政执法监督责任。
规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内容
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重点任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监督,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
创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方式
完善内部协调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法治督察等工作的衔接互动。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信息化水平。
大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配齐配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量,确保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人员培训制度,提升行政执法监督队伍能力。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206/db9d466e-9a40-4299-9c38-2ad00a8bcd5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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