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政策法规网!
政策法规网

首页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地方法规 >正文

厦门:严厉打击“炒房”行为

时间:2019-11-13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期,厦门部分“炒房客”趁学区房交易需求上升,挤入买卖双方之间,通过经纪机构,编造“套路”,利用信息不对称从中赚取利益,扰乱了厦门市二手房市场正常的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

  针对这一不良市场行为的苗头,厦门市住房局第一时间开展了“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哄抬房价和虚假房源、虚假广告、虚假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向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平台、资金监管机构等重申规范执业。

  日前,厦门市住房局召集厦门市主要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发布平台、资金监管机构等进行座谈,要求行业经营者进一步规范执业,从源头阻击“炒房客”投机行为。 会上,市住房局党组书记、局长郭俊胜强调,要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共同维护和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引导住房健康消费,并对下一步如何规范存量房市场交易秩序提出了具体要求。

  他强调,近年来,厦门市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厦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各经纪机构要提高站位,珍惜行业发展成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各经纪机构要严格自律,规范执业,自我约束,自觉抵制“炒房”行为,迅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立行立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

  随后,厦门市大多数房地产经纪机构纷纷积极响应,不仅在其各门店的醒目位置张贴关于坚决拥护“房住不炒”的声明,并转发了厦门市打击“炒房”行为的相关通知。 加大“炒房”房源排查力度 严查违规房产居间服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存量房交易平台疑似“炒房”房源的排查,并对重点区域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进行现场检查,实地核验。对于未能提供或未及时提供材料的,厦门市住房局执法人员要求其下架相关房源信息;要求经纪机构不发布“炒房客”委托的房源,不得撮合业主将房源委托“炒房客”,不为“炒房客”提供服务。执法人员还对房源委托情况进行核实,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门店进行行政处罚。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策法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策法规网 www.zcfgw.org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