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佛山二日游”变成“服务区半日游”?渝中法院高效调处
时间:2019-11-13
来源: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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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8日,杨某等54人与重庆某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约定由旅行社为杨某等人提供金佛山两日游服务。因景区疫情防控政策影响,杨某等人无法出行,就旅游费用退还问题与旅行社产生争议。
考虑到该纠纷涉及旅游者较多且受到媒体关注,渝中法院旅游巡回法庭第一时间了解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联合区旅游纠纷调委会共同研判纠纷化解思路,并及时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旅游者认为旅行社未对景区疫情防控政策尽到及时告知义务,旅行社认为旅游者未对自己行程进行说明,由此产生的损失不应由旅行社承担。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法院工作人员就《民法典》《旅游法》等进行了宣传讲解,特别是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就旅行社是否提前告知旅游者景区疫情防控政策的问题进行释明,并联合调解员就此案中责任划分、费用分担问题等进行调解。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旅行社表示愿意退还杨某等54人全部团费共计5346元。渝中法院随即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确保调解结果的法律效力。
纠纷妥善快速化解,旅游者对渝中法院和区旅游纠纷调委会的调解工作给予了感谢,并表示疫情过后还会继续报名该旅行社参加旅行。旅行社也表示以后会增强责任意识、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完善相关旅游合同及行程,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去年,渝中法院调处旅游纠纷157件。下一步,渝中法院将依托“车载便民法庭”深入热门景区,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巡回审判等活动,服务保障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为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s://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232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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