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在海边的“特殊”庭审丨“天平杯·随手拍”大赛作品展播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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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的渤海湾,海水湛蓝,清爽的海风吹起层层波浪,在阳光的照耀下泛起点点星光,伏休的渔船排列整齐停泊港口,渔民围圈就坐,静待庭审开始。“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法槌敲响,一场在海边的“特殊”庭审正式拉开帷幕。
5月23日,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在滦南嘴东湿地保护区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年7月9日,在明知唐山海域是禁渔期的情况下,被告人周某、张某仍伙同他人从嘴东河口三口码头出发,在唐山海域使用属于禁用渔具的地笼网进行非法捕捞,被唐山海警局滦南工作站正在海上巡逻的海警查获。滦南县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某、张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滦南法院提起公诉。
滦南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张某2名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国家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张某罚金人民币3500元。
庭审后,滦南法院干警联合海警局海警向参与旁听的群众及附近渔民宣传了海洋生态保护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共同保护好渔业资源,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银行”。
原文链接:https://hb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064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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