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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桥西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时间:2019-11-13 来源: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在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情况,向监护人发出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桥西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这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曾出现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经对被告人的成长及生活轨迹进行调查,主办法官了解到其父母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未依法履行教育职责,长期疏于管理引导,忽视思想道德教育,致其法制观念淡薄,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据此,主办法官决定向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父母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主办法官围绕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成因、性格习惯、今后的帮教工作等方面,对监护人进行教育引导,责令其依法履行职责,重视被告人的身心培育和引导,注重树立良好的家风、家教,更好地帮助被告人教育改造。监护人当面写下保证书,保证今后会做好教育指导工作,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桥西法院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促进法制教育和家庭教育联动的重要举措。今后,该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举措,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原文链接:https://hb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3/id/65909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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