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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法院:把法庭“搬”进村里 把矛盾化在基层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4月11日,上午9点,天气阴沉。禹州市法院法官郭晓玉带着国徽,法官助理李瑞芳带着电脑,书记员李欢带着卷宗,三人匆匆离开顺店法庭。她们今天要去几公里外的顺店镇柳河村,巡回审判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9点30分,村口扫码入村,柳河村干部已经在村委会等候。来不及坐下休息,村干部与书记员一起,悬挂国徽、拉起横幅、摆好桌子,一个简易又庄重的审判法庭在几分钟内搭建完毕。

      趁着布置巡回审判法庭的时间,郭晓玉和李瑞芳开始联系今天开庭的原被告,准备开庭前相关工作。

      这是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柴某今年85岁,有二男三女共五个子女。由于家庭矛盾较大,年事已高的柴某赡养成了问题。2020年,经村委会调解,柴某与五个子女达成协议,由每个子女轮流照顾一个月,每月两个儿子各给100元零用钱,如出现疾病由两个儿子另行出钱。

      但今年开始,大儿子不再支付每月100元零用钱,大女儿也不再照顾老人。村委会再次调解未果后,柴某一怒之下将五个子女全部起诉至禹州市人民法院。

      庭审开始。大女儿和二女儿到场,二儿子在郑州通过移动微法院接入庭审现场,大儿子在新疆拒绝出庭,三女儿因故未到。

      家庭矛盾最难解。老父亲和子女、子女相互之间、姑嫂相互之间,一起起陈年旧事被提起,一个个委屈在诉说。

      说到底,老父亲的赡养问题就是无法得到解决。

      休庭,郭晓玉于情于法,分头对柴某和子女间进行调解。又与村支部书记杜应芳一起到大儿子家,想通过大儿媳妇做工作,但却吃了闭门羹。

      在柴某居住的家中,郭晓玉和支部书记继续通过电话与子女间进行沟通。最终,大女儿表示愿意照顾父亲,大儿子因在外地务工,愿意每月多出一百元钱由其他兄弟姐妹照顾。其余子女均同意按照原调解协议继续履行赡养义务。

      “您跟我父亲一样的年纪,晚年却过得这么不好,真是让人心痛。”看着柴某独居在狭窄的老房子里,郭晓玉眼圈红了。

      刚毅女法官也有柔情。郭晓玉拿出两百元硬塞给了老人,嘱其买点营养品。女支部书记也送来了米面等生活物资。

      赡养问题解决了,柴某当场撤诉。

      将近中午13:00,顺店法庭一行人离开柳河村。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0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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