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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河南新闻广播专访河南高院法官朱正宏

时间:2019-11-13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1月19日召开的河南省疫情防控专题第65场新闻发布会透露,河南本轮疫情发生以来,截止到1月18号24点,全省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950例,郑州市本轮疫情累计采样9239.55万人次,安阳市本轮疫情累计采样1763.99万人次,许昌禹州市本轮疫情累计采样1646.72万人次。目前,郑州市集中隔离10650人、居家隔离93063人,许昌市集中隔离10170人,安阳市集中隔离13209人,全部应隔尽隔。

      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过程中,如果员工因做核酸影响了工作,单位能扣工资吗?员工居家隔离的话,工资会不会受影响呢?关于这些问题,河南新闻广播记者专访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全省审判业务专家朱正宏。

      问题一:如果根据政策通知,员工在上班时间去做核酸检测,一旦出现迟到或者影响工作的情况,会被扣工资吗?

      朱正宏:核酸检测是疫情防控的一种措施。在我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相关的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目前核酸检测的速度很快,对员工工作影响并不大,用人单位不应该以此为由扣员工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做核酸检测,应该向用人单位告知并办理请假手续。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员工做核酸检测对工作的影响,用人单位也可以对员工做核酸检测进行统一安排或者其他合理安排。如果员工以做核酸检测为名,故意不到岗上班,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问题二:对于居家隔离或者集中隔离的人员,工资发放会受影响吗?

      朱正宏: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2020年5号文件《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员工因为疫情防控被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不遵守政府防控措施,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劳动者主张该期间劳动报酬的,一般不予支持。

      问题三:因为疫情防控需要,有些单位需要停工停产,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工资会受到影响吗?

      朱正宏: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战胜疫情是劳动关系双方的共同责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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