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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发布道交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发布会现场

  湖南法院网讯 5月31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湖南高院副院长杨翔通报新修订的、即将于2022年6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的有关情况,两文件由湖南高院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共同制定。

  湖南高院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推进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自去年3月5日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责任比例试行以来,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共调处道交案件13076件,处置标的114.45万元,诉前调解成功率达65%,大幅减少了道交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为快速化解矛盾、妥善处置纠纷、提高审判质效起到了重要作用。

  据悉,本次新标准修订主要针对的是损害赔偿标准,赔偿责任比例的内容保持不变。从体例上看,新标准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治疗费、交通费等19项内容,并采用表格形式,在每个赔偿项目后注明了计算方法、当事人提供的必要证据以及特殊情况说明,便于相关部门与事故当事人迅速运用、准确计算。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重点就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8项的计算标准、计算方式、证据要求进行了修改。新标准将“误工费”中无固定收入群体的误工费计算标准明确为“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明确为“一般不超过10万元”。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费用的计算标准明确为: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有所提高。这些费用计算标准的修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也使城乡居民获得平等的人身损害赔偿,使多年以来“同命不同价”问题成为历史,将进一步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抓好新标准的贯彻落实,通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充分发挥道交纠纷诉前调解功能,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强与公安、司法、银保监等部门的联动协调,促使新标准在便利群众、服务群众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原文链接:https://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7165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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