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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 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游劝荣院长到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道调研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部署,6月8日下午,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到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街道调研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召开座谈会听取辖区有关情况介绍和基层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调研中,游劝荣院长指出,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单位,处在推进社会治理、促进平安建设、服务乡村振兴的最前沿,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在人民法院整体工作布局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全省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平安建设,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就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游劝荣院长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人民法庭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要深刻认识更加注重强基导向、强化人民法庭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握人民法庭工作发展的历史性机遇。

  二是要更新司法理念,严格公正司法,全力护航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始终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贯穿人民法庭工作始终,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等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紧扣新形势新任务对司法供给的新要求,依法妥善审理涉经济、涉民生、涉“三农”等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便利人民群众诉讼。

  三是要主动延伸职能,增强法治共同体意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合唱。社会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发力。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会同相关部门建立“1+N”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将各类社会调解资源引入人民法庭,按照专业化、集成化、一体化的思路推进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要主动联系乡镇党委、综治部门,推动法庭庭长与村长、镇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五长”联合办公,实现对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群众诉求早知晓、早预防、早化解,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武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太平主持调研座谈会。江夏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柳新出席座谈会并讲话。江夏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新汇报辖区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开展情况。江夏区五里界街道党工委书记、综治办主任、派出所、司法所、界镇社区负责人参加调研座谈会并发言。

  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武汉中院、江夏区委和江夏区法院相关同志参加座谈。


原文链接:https://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469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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