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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召开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9-11-13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2月21日下午,省法院召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新闻发布会,并发布湖北法院2019-2021年度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和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出席发布会并通报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2021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让法治成为湖北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2022年,省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提升年”活动基础上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并研究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方案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要求等方面对活动作了详细规定。力争实现服务市场主体意识更强烈、诉讼服务更便民、审判执行更高效、司法保护更公正的目标。

  

  发布会上,李群星副院长详细介绍了开展“持续深化年”活动十项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省法院不定期抽查、评议和通报。今年湖北法院将进一步推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案件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各级法院要发布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正反典型案例。完善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嵌入审判管理流程,实现全面留痕,确保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一环节必须评估才能进入相应办案程序,实现制度运用的可标注、可倒查、可统计。省法院将不定期抽查、评议和通报。

  二是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建立完善中小投资者诉讼绿色通道。进一步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畅通现场立案,推动完善自助立案、网上立案、邮寄立案、跨域立案等立体化诉讼渠道,统一立案标准,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对股东知情权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等三类诉讼、执行案件,探索建立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的审判执行效率。

  三是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推进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继续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健全特邀调解制度机制,全面落实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完善诉源治理机制。依法有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优化审理方式,提升审理效率,强化法官释明告知义务,加强当事人诉讼权益保障,充分尊重当事人程序适用选择权和异议权。科学精准适用独任制,根据案件情形和当事人选择,依法扩大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和二审独任制,同时严格把握独任制适用条件,加强对独任制适用的制约监督,确保独任制案件审理质量。积极有序推广适用在线诉讼模式,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对案件审理方式的选择权,严格依法开展规则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切实发挥在线诉讼高效、便捷、低成本解纷的功能作用。

  四是加强数字化应用,实现营业执照、司法判决、公证书、婚姻登记、车辆等信息共享,提高财产查控强制执行效率。推动构建府院公共数据共享机制,依托政府各大数据平台、法院执行指挥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基础信息共享,以此提高财产查控执行效率。同时,依法依规推行执行信息公开,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及时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与监督权。

  五是大力打击“拒执”犯罪,强化“拒执”刑事自诉案件审判工作。坚持宽严相济原则,明确“拒执”犯罪的适用条件,既要严厉打击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也要对确因暂时困难无力履行的情形做好充分评估,防止因滥用或不当适用拒执罪而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造成破坏性影响。同时,明确“拒执”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为公力救济受阻的申请执行人提供二次救济的途径,精准提升打击质效。

  六是大力整治乱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执行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执行监督案件办理力度,进一步畅通执行监督案件立案渠道,拓宽执行监督案件来源,规范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流程,确保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质量。按照“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一案双查”,及时纠正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七是常态化开展超标的查封等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问题整治。为进一步整治案件保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超标的查封等顽瘴固疾,明确了办理强制执行案件时,确定执行标的与查封财产价值的标准和依据。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纠建并举、标本兼治,常态化开展超标的查封等违规保全、执行问题整治,发挥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管理职责,切实解决市场主体关心的突出问题和机制体制性障碍。

  八是积极探索“执转破”,降低破产企业债权人维权成本。被执行企业资不抵债或支付不能的,通过强化释明等方式积极推进执行案件转入破产程序。对于暂时陷入困境但尚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制度的救治功能;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完全丧失经营价值的“僵尸企业”,加快推进破产清算程序,公平有序分配破产财产,实现市场出清。同时,在2021年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关于破产债权确认争议诉讼收费“100元”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按件收费,进一步降低破产企业债权人维权成本。

  九是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和考核制度,实行管理人分级管理。优化破产管理人队伍,拟健全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建立与管理人规范履职要求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同时探索按照一定的标准对破产管理人实行分级管理,促进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尽责。

  十是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坚持市场化导向推进破产重整工作,纵深推动府院联动,积极构建政府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协同处置”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健全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加大政策及金融支持,对重整、和解企业的不良征信信息及时采取措施修复信用。

  

  

  

  

  

  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竞发布湖北法院2019-2021年度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和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执行二庭庭长王争、信息管理处处长徐光武、立案庭副庭长熊顺、审管办副主任樊锐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宣传处副处长邓昭玲主持发布会。

  

  


原文链接:https://hubei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2/id/65393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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