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积极推进落实《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发业内高度关注。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如军令状,要求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各司其责、合力推进,要以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的精神,采取切实有效举措,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通知》有关要求落地,相关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当前,农业农村部将指导地方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以及农业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压实属地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要制定工作总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作,抓好监督考核,及时总结成效。农业农村部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是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要将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相关违法行为的三年专项整治,列入本辖区的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常抓不懈。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要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充分利用好群众的监督力量,更多发现案件线索,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做好普法宣传培训。通过业务培训和普法教育,首先要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部门以及相关执法机构人员要全面领会《通知》精神,梳理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执法工作。其次,要在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和水产养殖场等场所,通过举办培训、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水产养殖企业负责人和普通养殖户的守法意识。通过宣传,营造各方面共同促进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构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新秩序、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