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法院巡回审判守护绿水青山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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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春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巡回法庭前往永春县下洋镇涂山村委会,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涂某失火案,下洋镇各村综治协管员、涂山村两委及当地群众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去年2月6日下午,涂某在涂山村和山角落“东坑格”山场的田地里劳作时,用随身携带的一次性打火机点燃清理后的杉枝堆,因突如其来的大风将点燃的杉枝吹向田地旁边的树林并迅速蔓延至整个山场,酿成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8亩,林木直接经济损失6212.21元。案发后,涂某积极进行扑救,自动投案并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其子又自愿代其签订补植复绿协议、缴纳了生态修复押金。
鉴于该案对提升群众防火意识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为达到办案与普法并重的效果,永春法院决定走进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经法庭审理,综合考虑涂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判决涂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
承办法官就案件的定罪量刑向旁听庭审的干部群众进行释法说理,当庭宣读了《补植复绿令》,告知涂某及其子(代履行人)应依约全面履行补种及管护义务、恢复受损林地的生态功能,后又让涂某签署了《森林防火承诺书》。庭审现场还发放了《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单》等材料,结合案件向旁听群众进行森林防火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阐明了森林防火的重要性。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481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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