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法院“云调解”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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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连城县人民法院运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组织调解一起知识产权案,并顺利审结。
该案中,原告林某拥有某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被告某百货商行未经林某允许,在其拼多多网络平台店铺里销售的女装外套上使用林某依法登记的美术作品,林某认为该百货商行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百货商行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连城法院诉前调解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在外地,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运用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组织调解,双方很快达成了和解协议,高效便捷化解了纠纷。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480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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