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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是真真正正为企业着想!”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原以为‘争创一流营商环境’只是句口号,没想到你们法院是真真正正为企业着想,有在落实!”近日,一起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一同来到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向法官表示感谢。

  这一刻,他们的喜悦不仅仅是因为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更多是源自案件化解过程中感受到并逐渐积累起来的获得感。

  这是一起股东知情权纠纷案。2014年11月,福建某药业有限公司成立,邱某占股37%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20年12月,邱某首次向药业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复制公司自筹备成立以来的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药业公司拒绝提供且未作出书面答复,邱某便一纸诉状将药业公司起诉至龙文区法院。经审理,龙文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药业公司保障邱某股东知情权的实现,并履行相关义务。

  2021年10月,邱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保存相关资料的电脑因中病毒无法正常使用,法官当即联系网警介入调查,后经查验该电脑数据恢复困难且排除人为干预的可能,案件执行至此陷入僵局。

  执行员陈松辉介绍:“如果强制执行,从以往办案经验来看,可以预见是两败俱伤的结局。企业拿不出资料来保障股东知情权,很有可能最终要上失信名单,这样对企业的经营很不利,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即便查账成功,顺利拿到资料,也将要继续走后继的诉讼之路。”

  “让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是更好的执行思路。”作为案件的执行法官,李嫚时刻关注着案件的执行进度,为了更细致地向当事人了解情况,有时候一通电话的通话时间可以在40分钟以上,有时组织双方进行和解,一谈一个下午就过去了。

  在多次的沟通过程中,李嫚发现了很多小细节,作为药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民对事情最终闹上法庭是感到错愕甚至震惊的,而邱某最终选择起诉的方式解决矛盾也是无奈之举,双方实际上都不想把事情闹大,只是由于在企业长期的经营当中,双方积累了很多矛盾,这时候他们迫切需要有个能让他们信服的人公平公正地从中协调。

  理清头绪后,李嫚开始转变办案的思路,从执行实现邱某的股东知情权转为厘清邱某与药业公司之间的股东股权转让,以及邱某相关加盟门店退出及货款结算等方面事宜,并组织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5025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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