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任性带娃”说“不” 漳浦法院发出一份家庭教育令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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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浦法院针对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未成年在校生林某父母监护失职的情况,向他们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林某的父母关注其成长,关心其生活、学习状况和心理状态,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并告知双方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后,漳州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为切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漳浦法院尝试向该院办理案件中发现的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以此引导、规范家庭教育,强调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的法律义务,增强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期望并要求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在整个家庭教育中能够“依法办事”,杜绝“任性带娃”“随性带娃”。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2/id/65393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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