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涵江法院发出全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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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向福建省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食品公司)发出了全市首份《信用修复证明》。
原来,自2018年11月起,某食品公司因涉及劳动争议、买卖合同纠纷先后被48名案件当事人诉至涵江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某食品公司应支付44名当事人工资款655.59万元,4名当事人合同货款165.55万元。
因某食品公司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因未及时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
5月7日,被执行人以书面形式向涵江法院提出了信用修复的申请。接到被执行人的申请后,该案承办法官杨法官当即组织合议庭讨论,最终一致认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院被执行案件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同意其信用修复的申请。为了避免联合惩戒单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被执行人在信用修复后仍受到相关限制,决定向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5/id/66916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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