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中院18条措施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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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为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十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发展信心、增强发展韧劲,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措施》从提升暖商安商服务水平等三个方面,制定18条具体的措施。《措施》强调,要打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纾困护航。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严厉惩处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阻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空间。建立健全办理拖欠企业账款案件长效机制,开展拖欠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确保企业及时回笼账款。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4/id/66251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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