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法院发布全市首份补植令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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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近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发出全市首份补植令。
2021年12月2日,涵江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办法官发现被告人吴某、郭某在未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组织村民施工修建庙宇,硬化林地总面积6.417亩,其中国防林4.6365亩,果树林1.7805亩。为尽快恢复森林生态功能,经办法官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引导被告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的责任,并多次前往涵江区自然资源局沟通协商补植复绿的实施方案。后在法院的主持下,被告人吴某、郭某与区自然资源局达成补植复绿协议,吴某、郭某自愿在协议签订之日缴纳补植复绿金人民币6万元,委托区自然资源局代为进行异地补植复绿。
案件审结后,涵江法院发出全市首份补植令,责令二名被告人按照补植复绿协议书内容自觉履行补植复绿义务,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并积极参与土地保护法制宣传活动,检举揭发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美丽涵江的青山绿水。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1/id/64967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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