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多次盗窃获刑 上杭法院发布一份《家庭教育令》
时间:2019-11-13
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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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你发出《家庭教育令》,请你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近日,上杭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温东英在法庭上对犯盗窃罪的未成年被告人曾小某父亲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履行好监护义务。
2022年1月25日,未满18周岁的曾小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起诉至上杭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曾小某伙同多名未成年人在上杭县多个乡镇盗窃他人财物,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盗窃罪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曾小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伙同小伙伴再次盗窃。以上盗窃犯罪金额达5800余元。最终被告人曾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调查,曾小某自幼跟随奶奶生活,由奶奶抚养照顾,继父长期在外务工,对曾小某疏于管教。曾小某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无所事事,在社会上又结交了不良青年,深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子不教,父之过”,为进一步督促曾某某履行其作为父亲的监护义务,承办法官依法向曾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曾某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与曾小某联系、沟通,充分关注被监护人曾小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以及社会交往情况,积极引导曾小某健康成长,并要求曾某某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3587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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